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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城市环境保护
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核心,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并举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,突出流域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,突出城市能源结构和功能区布局结构,促进社会、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。
生态环境保护:加强对余杭区西北山区、萧山区南部丘陵山区、西湖区西部山区的生态保护,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、湿地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,保持其自然风貌和自然结构,促进生物多样性。
水环境综合整治:确保城市水源水质达标,实施水污染物自产生至排放的总量控制,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和城市集中污水处理,合理利用钱塘江环境容量,主城内河引入环境用水,各水体水功能区达到规划水质目标。工业废水处理率为95%,达标率为100%。
空气环境综合整治:调整能源结构,积极发展电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,减少煤炭使用量,推广洁净煤技术。提高城市燃气气化率,发展集中供热,电厂烟气净化,防治生产工艺废气和汽车尾气污染。提高绿化覆盖率,加快城市生态体系建设,进一步提高空气环境质量。
声环境综合整治:加快绕城公路、快速路和轨道交通建设,改造城市路网,改善路面状况,加强交通管理,严格执行城区禁鸣喇叭规定,降低交通噪声;降低生活和施工噪声;加快噪声达标区建设。
固体废弃物管理和综合利用:实施工业和医疗固体废物处置工程,积极发展无废、少废工艺,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%,危险废物(包括医疗废物)集中处置率达到100%。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,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%。
污染源控制和治理:重视对各种射频发射装置的辐射环境质量监督和电磁污染防治,采用多种措施,防治化学污染、室内污染、生物污染及外来生物入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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