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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
按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,全面、科学、系统保护”和“保护自然山水与历史文化遗产有机结合的整体环境,保护和抢救文物古迹、历史街区和地下遗址,保护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,突出南宋都城文化、吴越文化、良渚文化的发掘与展示,保存历史风貌和改善环境并举,保护和利用相结合”的原则,全面、系统地保护古城历史环境风貌和所有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,形成一个分层次、多方位、完善的保护体系。
严格保护名城整体环境,重点保护好十个历史文化街区和十六个历史地段;加强对市区160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、239处文物保护点及历史建筑的保护;启动京杭运河申遗工作,实施京杭运河综合整治和保护开发工程;严格控制八个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,加强文物发掘工作;保持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五个特色文化保护区的文化特色;加强对余杭塘栖镇、萧山进化镇、衙前镇三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(名镇)的保护;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,建立各类博物馆系列,加强对传统文化、民间艺术、传统工商企业和“老字号”、传统地名的保护。

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(点击图片看大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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