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国务院批复
一、规划期限与城市规划区范围
二、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
三、市域城镇体系
四、城市规模与布局结构
五、城市主要建设用地布局
六、城市绿地系统
七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
八、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
九、城市景观
十、风景旅游
十一、城市综合交通
十二、城市基础设施
十三、城市环境保护
十四、城市防灾
十五、村镇空间发展与控制
十六、建设时序与近期建设
十七、远景展望

三、市域城镇体系

   1、战略目标:以市域中心城市为核心、县(市)城为依托,中心镇为骨干,一般镇为基础,开放、高效、有序、协调,富有持续竞争力的市域城镇体系。
   2、人口及城镇化水平:市域户籍人口现状(2005年,下同)为660.45万人,近期和远期分别达到715万人和820万人左右;常住人口现状为750.7万人,近期和远期分别达到815万人和930万人。城镇化水平现状为62.1%,近期和远期分别达到70%和84%左右。
   3、城镇等级职能结构:市域内形成市域中心城市(1个)--县(市)域中心城镇(5个)--地方中心城镇或城市组团(18个)--一般建制镇(60个)四个等级。
   4、城镇空间布局结构:市域形成“一心二圈、三轴二连、一环多点”的城镇布局结构。
   5、基础设施、社会设施、生态环境保护:加强交通、给水、排污、电力、电信等市域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协调,形成布局合理,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;适应城镇布局规划要求,建立布局合理、使用充分、服务高效的城乡社会设施体系;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,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风景资源保护。